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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昆区纪委围绕贯彻执行自治区和包头市贯彻关于开展盟市、旗县(市、区)巡察工作的意见,构建起“1+N”制度体系,保证将巡察工作落实落细。
“1+N”制度体系中的“1”,即昆区区委出台的巡察工作办法,凡是能够明确的原则性要求和实践中急需确定的工作流程都作了明确规定,涵盖总则、机构和人员、巡察的范围和内容、工作方式和权限、工作程序、纪律与责任等方面,贯穿巡察工作的各环节。“N”,即系列配套制度,对巡察工作人员的选任、巡察整改意见的落实、巡察工作大协作机制的建立作出明确规定。
目前,昆区进一步深化巡察工作的探索和实践,出台5项配套制度,明确了昆区区委巡察组组长人选由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委组织部进行考察,巡察组组长库实行动态管理;进一步明确了巡察工作人才库人员选配与管理办法;规定建立巡察工作大协作机制并明确相关部门、单位职责等。
记者 张建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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